温州某大酒店将易燃易爆物和燃气设施同室置放。因其能积极整改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6月1日,温州市行政执法局对其从轻处以罚款3000元。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该店的燃气瓶组旁安装着柴油发电机、柴油箱、变电箱等设备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当即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。该店对此高度重视,立即另外独立设置了燃气瓶组间,并安装了防爆灯、警示牌等。经验收核查,确认已符合《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的要求。 (梁佳 李文清)